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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
发布日期:2015-12-31?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区月最低工资177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140元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届时,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770元,县(市)调整为1600元,均比现行标准增加140元。
    市区最低工资月增140元
    根据我省调整的方案,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下月起,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30元调整至177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60元调整至1600元。
    值得高兴的是,加班费也将跟着月最低工资而水涨船高。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假设市区劳动者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44.14元[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比现行月最低工资,1630元的加班费(224.8元)可多拿19.3元。
    福利津贴不属最低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工资也随之上调
    按照新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4.5元调整至15.5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2.5元调整至14元。
    “我们最后一年,被学校安排到企业去实习,其实就是上班。”某技校的学生小王询问,他们是不是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获悉,我省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市区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5.5元支付报酬,县市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4元支付报酬。
    试用期的工资也是个经常争议的话题。据了解,试用期工资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确定试用期,是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劳动者进入试用期,就意味着和用人单位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的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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