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并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取消,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房屋再次过户至原业主名下时是否需要缴
发布日期:2016-01-29?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因此,若仅是买卖双方协商取消合同,则不能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原产权人重新承受房产的,应当正常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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