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条件
面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45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市区外户口迁入须满3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
二、保障标准
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到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7月6日为集中申请受理时间,凡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材料。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86882718
海陵区房改办 86226697
高港区房改办 86969285
高新区住建局 82386834
二O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