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调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信息来源:兴化市 发布日期:2016-09-18?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兴化市开始对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51017名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2782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补发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从2016年1月起补发养老金;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从2016年7月起补发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兴化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2078.47元,月人均增资167.98元。增资将在本月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高龄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5、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起分别每月增发30、40、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分别每月增发20、30、40元。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年7月起分别每月增发30、40、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分别每月增发20、30、40元。
  此外,关于对低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部分的调整,将继续执行中办发〔2003〕29号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调整待遇,待泰州军转办下发文件后,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报财政拨付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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