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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201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保障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1?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保障条件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市区外户口迁入须满3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房产转让须满5年)。
  二、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到: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申请受理时间,凡符合市区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材料。
  2016年度已在保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
  咨询电话:86225936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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