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人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填写《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登记表》后,方可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查阅服务中心应依照相关规定向查阅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业务、规定的咨询服务。
(二)提供现行纸质文件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
(三)提供“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浏览和检索服务。
(四)提供指导、协助查阅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服务。
(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拷贝、摘抄等服务。
三、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损毁、涂改、折叠,严禁在查阅服务中心吸烟、喧哗。
四、查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存在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本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83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