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11-3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特制定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规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保障公民权力、提高民主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标准,保障公众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组织保障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同时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同时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公开载体

  一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在泰州电视台开设《聚焦安全》专栏,每周一期,重点播报;三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四是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公告以及安全生产类相关信息;五是公开电话、地址,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进行咨询;六是在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内容;七是对安监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建立公开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相关内容。

  二是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安监部门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安监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实行重大政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加强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四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市财政统一要求,做好市安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同时加强“三公”经费公开。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出台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采取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安监权威信息;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开展解读。

  六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力度,认真研判处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七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同时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八是积极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既要依据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也要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

  五、公开程序

  (一)日常公开:

  收集、汇总、整理有关日常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开并归档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申请后,一是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答复:报领导审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情况予以书面答复。三是备案:对所有的依申请公开都将存档备案,以备查证。

  泰州市安监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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