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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7-12?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现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经永定快速路、东风快速路至周山河)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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