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现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经永定快速路、东风快速路至周山河)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2017-08 -22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17-06 -30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集2017年度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2016-10 -25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2016-07 -20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16年度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2015-11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