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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201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保障公告
信息来源:海陵区 发布日期:2018-08-01?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条件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截止2018年1月1日,市区外户口迁入须满3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房产转让须满5年)。

二、保障标准

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到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三、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从2018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为集中申请受理时间,凡符合市区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二轮摩托车除外)。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租金补贴保障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凡有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4、2017年度已在保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

咨询电话:海陵区房改办86225936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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