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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兴市纪委 泰兴市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泰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01?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视野、实现好中选优,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计划

本次选调职位为泰兴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科员及以下职位,选调计划数为5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泰州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担任县(市、区)级机关、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0年8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2)本人曾受过党纪政纪(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调动最低服务年限的,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等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rsks.taixi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8月7日09:00至2018年8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7日09:00至2018年8月9 日20:00。

2.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8月11日09:00至24:00登陆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5k-50k;

选调组织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泰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核减选调计划。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泰兴市纪委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根据公告规定提供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任职备案、公务员登记、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证明材料;(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的书面证明。

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将在泰兴廉政网、“延陵清风”微信平台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个人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泰兴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调入

泰兴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泰兴廉政网、“延陵清风”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调动程序,由选调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考生须诚信报考,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未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选调期间,泰兴市纪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523-87635933。

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兴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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