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完成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
信息来源:兴化市 发布日期:2018-07-17?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根据《通知》精神,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仍然采取定额调整、缴费年限调整、月基本养老金按比例增加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12日召开了全市养老金调整工作会议,按照《通知》和会议精神,兴化市积极安排部署,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的困难,组织人员加班加点,迅速对信息系统中的企业退休人员数据进行了筛查整理,精确计算,认真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此次调整增资部分和补发部分将随同7月份的退休金在本月20日左右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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