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来源:海陵区 发布日期:2018-07-24?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陵区将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调整至2020元。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元调整至18.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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