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和泰州市文件精神,兴化市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至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调整为16.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